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农产品冷链流通行业发展,提高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水平,商务部、国家标准委拟组织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城市及企业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的天津等31个试点城市和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285家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2)。
二、评估内容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6〕699号),重点评估试点城市和企业在推动冷链物流发展、建立健全冷链流通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化冷链设施设备应用、强化标准化冷链操作管理和创新冷链流通监管体系等方面的情况。
三、评估原则
(一)公正客观原则。评估工作要坚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地对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进行独立评估,作出公正客观的结论。
(二)科学严谨原则。评估工作要采取科学的评价方法,把材料审核、日常监管和实地抽查相结合,准确反映试点工作的成效,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三)注重实效原则。评估注重考察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是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整体发展。